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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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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业务受理
1、市场部负责受理客户的委托业务,根据业务价格,执行《要求、标书和合同管理程序》,签订协议或者合同。自协议或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开展委托业务工作。
二、委托业务方案制订
1、技术中心依据委托协议或者合同要求,制订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案或者技术服务方案:
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委托业务方案的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合同或者协议的相关要求。
3、总经理负责对委托业务方案的审批。
三、 委托业务实施
1、检验部按照批准的委托业务方案要求,指派符合人员参与委托业务,并填写相应的原始记录。
2、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委托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3、检验检测责任师协助组织解决日常检验检测技术问题并指导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
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委托业务质量进行抽查监督。
四、 委托业务检验检测报告或技术服务报告的出具
1、检验检测人员负责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技术服务报告的出具。
2、报告授权审核人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技术服务报告审核。
3、总经理或报告授权签发人负责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技术服务报告批准。
4、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检测报告或技术服务报告打印、盖章、发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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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技术服务委托协议及申请表